心理咨询 长沙婚姻咨询 长沙青少年学生心理咨询 长沙心理咨询中心 长沙心理咨询专家 长沙心理医生 长沙心理咨询/婚姻咨询/长沙晨光心理咨询
 | 首页 | 最新活动 |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心理资讯 | 咨询须知 | 收费付款 | 服务范围 | 专家介绍 | 学习园地 | 公益事业 | 企业培训EAP | 联系我们 | 管理员 | 
  您当前位置 -> 学习园地   

焦虑症的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09年4月29日 21时32分


        A、在过去六个月中的大多数时间里,对某些事件和活动(比如工作进度、学业成绩)过度担心。 

        B、个体发现难以控制自己的担心。

     C、焦虑和担心与至少下面六个症状中的三个(或更多)相联系(至少有某些症状至少在过去六个月中的大多数时间里出现)。
     注意:在儿童中,只要一个下述症状就可以了。
     坐立不安或者感到心悬在半空中
     容易疲劳
     难以集中注意力,心思一片空白
     易激惹
     肌肉紧张
     睡眠问题(入睡困难、睡眠不稳或不踏实)
     D、焦虑和担心的内容不是其他(一轴)障碍的特征内容。也就是说,焦虑和担心的内容,不是关于被细菌感染(强迫症)、惊恐发作(惊恐症)、当众出丑(社交恐怖症)、长胖(神经性厌食症)、严重疾病(疑病症),等等。
     E、焦虑、担心和躯体症状给个体的社交、工作和其他方面造成了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困难。
     F、上述症状不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作用(例如,服药,吸毒,酗酒)或者躯体疾病所引起(例如,甲状腺分泌降低),也不仅仅是发生在情绪障碍、精神病性障碍、或普遍发展障碍之中。

 长沙心理咨询  长沙婚姻咨询  长沙青少年心理咨询  长沙婚外情咨询  长沙厌学心理咨询  考试紧张 长沙强迫征咨询  长沙社交障碍咨询  长沙失眠咨询        长沙性心理咨询  长沙心理咨询中心  长沙抑郁咨询  长沙焦虑咨询   预约电话:0731-82199759   地址:湖南长沙市八一路20号(咨询室) 

 版权所有© 长沙晨光心理咨询服务所           湘ICP备06014940号

净化网络环境,遵守国家法律。空间服务商-诺凡科技wangzhan8.com技术支持-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