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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免责声明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3日 15时42分
心理咨询工作的责任范围只限于双方签署咨询协议后的双方交流的咨询过程,即咨询师对咨询效果负责,而对于咨询以外(包括在工作室当事人脱离辅导)发生的事件及产生的后果,咨询师是不负责任的。 对于当事人在与咨询师联系的过程中(如前来工作室的路途中)发生的事件及后果;对于在未预约时间内的危急情况下,当事人未能即时即地联系到咨询师所产生的后果,咨询师是不负责任的。 我们的咨询是引导当事人秉持对生活的乐观积极态度,珍惜生命,鼓励当事人与人友善交往的,因此对于当事人放弃生命、自我损害及损害他人的行为,咨询师是不负责任的。 咨询师是协助当事人逐步完善坚强的性格和独立性,而不会替代当事人做决定,因此在咨询过程中,当事人对生活所做出的具体选择和决定以及因此产生的结果,其责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在咨询过程中,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是当事人的咨询义务,咨询师对于因提供不真实、不可靠的相关资料而造成的后果是不负责任的。 如果发现我们的咨询背离了咨询原则和从业操守,当事人有权且应当提出异议,并有权因此终止咨询并索回已付费用,同时对自己受到的损害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咨询协议签署前应认真阅读本声明,本声明经当事人理解并同意后将作为咨询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果当事人没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其监护人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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